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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2023年度促进建筑业企业跨越发展奖励

发布时间:2024-04-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我局拟对2023年度符合产值总量增长、域外产值增长等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成长奖励
根据企业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量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现金奖励按递进累加计算):①5亿(含)-20亿(含)元的,每5亿元分别给予30万元;②20亿-50亿(含)元的,20-50(含)亿元部分每5亿元给予45万元;③50亿元以上的,超过50亿元的部分,每5亿元给予60万元。
(二)对外拓展奖励
根据企业域外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量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其中现金奖励按递进累加计算):①5亿(含)-20亿(含)元的,每5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②20亿-50亿(含)元的,20亿-50亿(含)元部分每5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③50亿元以上的,超过50亿元的部分,每5亿元给予30万元奖励。
(三)建设单位战略合作奖励
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财政投融资、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项目,按照项目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三且不超过施工单位就该项目对厦门市地方经济贡献额的50%给予建设单位奖励。
二、申报材料(证书、批文需提供原件核对,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一)企业成长奖励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建筑业企业跨越发展奖励申报表(企业成长奖励,详见附件2);
3.“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2023年第四季度建筑业生产情况表(C204-1表);
4.“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2022年第四季度建筑业生产情况表(C204-1表);
5.2023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有分公司的,应包含分公司数据;
6.2023年度企业在厦的入库期完税证明(仅统计施工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应缴的税金总额)。
(二)对外拓展奖励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建筑业企业跨越发展奖励申报表(对外拓展奖励,详见附件3);
3.“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2023年第四季度建筑业生产情况表(C204-1表);
4.“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2022年第四季度建筑业生产情况表(C204-1表);
5.2023年度产值情况表(详见附件4);
6.2023年工程项目完成产值情况表(详见附件5)和省内其他市项目清单(详见附件6)、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三方进度单;
7.2023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有分公司的,应包含分公司数据;
8.2023年度企业在厦的入库期完税证明(仅统计施工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应缴的税金总额)。
(三)建设单位战略合作奖励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建筑业企业跨越发展奖励申报表(建设单位战略合作奖励,详见附件7);
3.项目委托情况和资金来源说明;
4.项目合同、施工许可证及审核签章齐全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单;
5.项目发票和施工完成情况主要指标统计表;
6.第三方审计公司开具的项目税务专项审计报告;
7.施工单位就相应项目在厦的税收留成证明。
三、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于4月1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处(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09室),书面材料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奖励申报,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8,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市住房和建设局受理、审核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住房和建设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后拨付奖励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奖励政策与市、区其他优惠政策类同或重复的,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申请奖励资格,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将依法追回。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