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厦门其他资助项目 >

厦门市2023年度绿色信贷贴息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制定依据
根据《厦门市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1〕16号,以下简称《措施》,详见附件1)第二条“开展绿色信贷贴息”,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正式纳入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库的223家绿色融资企业及52个绿色融资项目的项目业主(详见附件2)。
三、补贴事项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口径的绿色信贷,贷款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或项目贷款。
2.绿色融资项目涉及财政投融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绿色信贷不予贴息。
3.仅对贴息年度内实际缴纳利息的绿色信贷进行贴息。若绿色信贷贴息年度存在尚未收息的应缴利息,顺延至实际缴交利息年度进行贴息。
(二)贴息范围
2023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绿色信贷。
(三)贴息金额
1.当年末实际贷款利率大于当年末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贴息金额=当年实际缴交利息/当年末实际利率*当年末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20%;
2.当年末实际利率小于当年末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贴息金额=当年实际缴交利息*20%;
3.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审核支付
(一)申报程序
1.金融机构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3日,可登录“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认定系统”(以下简称“厦绿融”平台),上传年度贴息报表。逾期未上传视为无相关业务。
2.金融机构自2024年4月4日起至2024年4月9日,可登录“厦绿融”平台,发起贴息流程。逾期未发起视为无相关业务。
3.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4日,市委金融办对金融机构发起的贴息申请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金融机构需在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7日内重新发起申请。
4.企业(项目业主)自2024年4月18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可登录“厦绿融”平台,勾选进行贴息的贷款并提交确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贴息采用“免申即享”模式,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贴息。
5.市委金融办自2024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对企业(项目业主)确认的贴息贷款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企业(项目业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2024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重新发起。
6.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4日,金融机构可登录“厦绿融”平台,打印贴息申请表,按要求用印后邮寄至市委金融办。
7.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6月14日,企业(项目业主)可登录“厦绿融”平台,打印贴息确认表及收款收据,按要求用印后邮寄至市委金融办。
(二)资金拨付
绿色信贷贴息由市委金融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

1.厦门市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1〕16号)

2. 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名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uploads/allimg/240401/1-240401114923L8.xls
3.企业贴息模块使用说明书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