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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兑现2023年度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精神,我局拟对2023年度符合最高资质等级晋升、增产增收等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详见附件)第(二)(三)(四)条的本市企业。
二、申报方式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属于免申即享,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各符合条件的企业于3月15日前,通过网络登录“i厦门免申即享平台”点击“确认兑现”即可。
三、相关要求
(一)奖励政策与市、区其他优惠政策类同或重复的,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3月8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二)(三)(四)条

(二)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重点培育有实力的企业晋升特级,力争到2025年再新增2-3家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晋升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市级奖励: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自晋升年度起,5年内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其年度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金额;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公路、铁路、港航、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奖励标准可为上述标准的1.5倍。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升为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企业晋升资质后5年内被撤销的,需按规定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三)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增产增收。根据企业每年完成的建筑业产值予以市级奖励:本市特级总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50亿元的、本市一级总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30亿元的、本市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20亿元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0亿元,奖励金额增加20万元。
(四)加大建筑业企业招商力度。积极引进本市以外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重点引进具有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大型桥梁、隧道、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央企全资或控股企业、上市企业,引导承建本市大型公建项目的非本市企业在本市注册法人企业。对企业注册地迁入厦门的建筑业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市级奖励:特级总承包企业迁入本市,自迁入年度起,5年内给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其年度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金额;一级总承包企业迁入本市,按其迁入当年在厦统计的产值,达到15亿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企业产值每增加10亿元,奖励金额增加50万元。推动建筑市场对台开放,落实对台企业资质、工程业绩和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