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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做好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在厦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省今年将继续组织遴选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
1.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上述群体须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往年已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主体资格证照)。
(三)学历相关材料
1.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证明;
2.境内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毕业生证明;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需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五)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六)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格式:X年X月X日-X年X月X日,法人由XX变更为XX,变更原因:XXX。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七)《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人在2月20日8:00-4月3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具体操作步骤附后)。
(二)人社部门将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核(4月26日前)、书面评审(5月24日前)、实地考察(6月14日前,所需材料见附件2)、现场答辩(7月)。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市人社局进行申诉。最终结果将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附件:

1.申报操作步骤

2.实地考察需提供材料清单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申报操作步骤
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办事大厅”,通过“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内容,上传相关资料。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91-87540939。
 

实地考察需提供材料清单
1.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申报人登录申报平台打印,签名必须手签)。
2.申报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复印件。
3.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主体资格证照)复印件。
4.学历相关材料
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证明(二选一);
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毕业生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三选一)。
5.申报人出资材料。
6.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
7.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
8.《创业项目计划书》。
说明:上述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1份县(市、区)人社部门存档、1份设区市人社部门存档、1份上报省级人社部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县(市、区)和设区市人社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