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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申报2023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商贸流通方向)

发布时间:2024-01-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2〕2号)、《关于修订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供应链相关内容的通知》(厦商务规〔2023〕3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商贸流通方向)申报工作。请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提交,逾期将视同自动放弃。
附件:2023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商贸流通方向)申报指南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9日
 

2023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商贸流通方向)申报指南 
一、制定依据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2〕2号)、《关于修订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供应链相关内容的通知》(厦商务规〔2023〕3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4号)第一条(四)等商贸流通方向条款制定本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二)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符合财政申报相关要求。
(三)按相关规定向商务、统计等部门如实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遵守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近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
(五)符合具体项目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三、提升供应链价值链扶持
本文所称供应链示范企业是指商务部等8单位联合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工作以来获评的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供应链试点企业是指同期以来我市评选的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
(一)鼓励引进市外供应链企业奖励
1. 政策内容
本市以外的供应链示范企业在本市设立供应链企业(绝对控股),设立企业2023年度在厦统计的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增量达百亿元以上的,对其销售额增量给予分段奖励。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同比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3.4%)的,超过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予以万分之三的奖励,超过30%增幅的增量部分予以万分之五的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一套表”统计证明材料
(3)承诺书
3. 申报时间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二)打造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奖励
1. 政策内容
鼓励供应链示范企业利用数字化转型的契机,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与行业领先数字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合作,打造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按2023年度实际支付技术服务费(不含维护费,发票日期在2023年自然年度内,且已支付款项)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年度合计同比增幅超过市平均增幅(3.4%)5个百分点及以上,或年度销售额增量达900亿元以上的,封顶金额提高至500万元。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项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3)承诺书
3. 申报时间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三)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奖励
1.政策内容
鼓励供应链试点企业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等新技术,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审认定,且2023年度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年度合计同比增幅超过市平均增幅(3.4%)的,按建设投入规模的4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建设投入主要包括设备、软件、信息系统等投入,不含土地、住宅、写字楼、办公用品、人员及管理费用等非直接相关费用。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项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实验室投入证明材料
(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审认定证明材料
(4)承诺书
3.申报时间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

(四)供应链培训补助
1. 政策内容
鼓励培训机构开展供应链培训,培养供应链人才。对企业参加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培训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40%(培训方案应事先向市商务局报备),此项政策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由培训机构申报)
(1)培训项目备案表
(2)培训总结(包括课程名称、授课时间、授课地点、授课讲师及成效等内容)
(3)培训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4)学员培训相关财务资料(报名表、付款凭证、发票)
(5)培训证书或学员考试成绩等可证明学员完成培训的佐证资料
(6)承诺书
3.申报时间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

四、做大消费规模增量奖励
(一)政策内容
支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新零售、智慧零售,鼓励通过连锁经营、联营经营、统一结算等方式扩大商品消费规模。对商贸企业做大消费规模予以增量奖励,单家封顶500万元。企业可自行选择一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1.商贸零售增长奖励。商贸企业年商品零售额增长达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幅达当年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2.9%,以下简称“社零目标”)的,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按2‰予以奖励。年商品零售额增长达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当年社零目标的,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按4‰予以奖励。
2.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奖励。促进汽车(含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开展家电、家具以旧换新。支持汽车(新车)、家电、家居等热点商品零售企业(热点商品零售额占企业零售额比重达50%以上)扩大消费。热点商品零售企业奖励标准在第1项基础上提高20%。
鼓励二手车零售,2022年度二手车年零售额增长达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2.9%)的,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按1‰予以奖励;增长达6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的,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按3‰予以奖励;年零售额增长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的,超过社零目标的增量部分按5‰予以奖励。年零售额首次达10亿元,且同比增幅达当年社零目标的,额外予以100万元奖励(不计入封顶金额)。
3.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奖励。加快推进商业零售业数字化,鼓励建设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门店,拓展线上业务。传统商贸企业(含传统商场)网络商品零售额占企业零售额比重达20%以上,且企业年零售额增幅达30%以上的,奖励标准在第1项基础上提高30%。(传统商贸企业指上一年度网络商品零售额占企业零售额比重低于20%,且非当年新入库的批发零售业企业)
4.商贸物流配套奖励。加快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鼓励应用新技术,新建改造提升物流(含冷链)设施。对商贸零售企业年度商贸物流建设有效投入达500万元以上,且零售额1亿元以上、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2.9%)的,给予超过社零目标增量部分5‰的奖励。
商贸零售企业或其控股企业在商贸物流建设方面的有效投入包括设施设备建设、购置、安装;运输车辆购置;物流信息系统建设等直接费用。不含土地、住宅、写字楼、办公用品、人员及管理费用等非直接相关费用。所投入托盘、货架及运输车辆应与1200*1000标准化托盘相适应。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企业只需登录“免申即享”平台确认相关信息。“商贸物流配套奖励”不属于免申即享项目,但搭载该平台开展申报。申报此类项目的企业请按系统要求填报数据,并提供2023年度企业冷链建设有效投入合同、付款凭证、发票(需附标准托盘及与之相适应的货架、运输车辆投入情况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企业请于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间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http://xt.gxj.xm.gov.cn/),进入“免申即享”,或者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五、鼓励各区扩大消费奖励
(一)政策内容
鼓励各区扩大消费规模,对社会消费品零售年度增幅排名前三的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及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包括在节假日、消费淡季、夜间时段举办购物节、发放消费券、以旧换新、消费下乡、促销让利等。鼓励各区使用数字人民币发放消费券。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
(三)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10日

六、促进连锁经营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本市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对年零售额达五千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2.9%),同时年净新增10家以上门店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每新增一家直营的连锁便利店奖励5万元,每新增一家加盟的连锁便利店奖励1万元。鼓励便利店搭载便民服务项目,开展生鲜售卖、快递寄取、便民缴费等业务。
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社区新开设门店,每新设一家门店给予10万元奖励。
新增直营或加盟门店数量应为净增加值,即新增数量扣除关闭数量。新增门店应正式营业,成立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便民生活圈试点社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新设门店单独计算。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连锁便利店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3.以特许加盟形式发展连锁便利店的,应提供依法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证明
4.“一套表”统计证明材料
5.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七、构建便民生活圈奖励
(一)政策内容
鼓励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对纳入第三批试点的社区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奖励的社区需符合《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47号)、《厦门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方案》(厦商务〔2021〕203号)等要求,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

八、支持主题促销奖励
(一)政策内容
支持商贸流通行业协会或本地主流媒体单位组织举办各类符合主题的消费促进活动,参与活动的本市限上商贸企业达20家以上的(家电类专项促销活动可下调至10家),予以组织单位10万元奖励。超过家数的,每超出1家予以1万元组织活动奖励,单个活动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活动方案应提前向市商务局报告)。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活动总结报告(效果评估)、现场活动图片、相关宣传材料
3.参加促销活动企业确认函,含企业名称(需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4.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九、其他说明

本指南中零售额、营业额如无特殊说明,均指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统计平台数据,一般以月报数据为准。企业申报数据与统计数据不一致的,可按

孰小原则处理。上年度基数为零的,以纳统门槛作为基数核算。

申报材料提交一份即可,材料较多的,胶状成册后提交。申报材料每页加盖公章,胶状成册的可在申请表、承诺书上加盖公章,其余盖骑缝章。

附件:

1. 引进市外供应链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 打造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3. 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资金申请表
4. 供应链培训奖励资金申请表
5. 促进连锁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
6. 连锁便利店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7. 构建便民生活圈奖励资金申请表
8. 支持主题促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9.厦门市第一、二、三批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
10. 承诺书(模板)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