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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征集2024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展会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各行业商协会、专业展览公司、组团企业: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7号)(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为鼓励和引导我市商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现开展征集2024年度列入我局支持的厦门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组团参加的展会项目
1.政府主导参加的展会。包括国家部委、省、市政府要求及商务部门组织参加的展会;
2.商务部门重点发展的行业专业展会。主要包括内外贸一体化、外贸出口、跨境电商、商贸流通、服务贸易、居民服务业、老字号品牌、区域合作等商务行业领域,且具有全国性、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大型专业展会。
3.年度具体展会计划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综合评审后正式印发通知执行。
二、征集要求
1.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可直接推荐申报展会项目;展会项目由行业商协会、专业展览公司、组团企业(无商协会、展览公司组团的,可由一家参展企业牵头组团)作为厦门企业参展组团单位,向我局推荐申报。
2.行业专业展会以拓展企业市场渠道为目的,择优支持促进商务行业领域发展、规模商贸服务业企业参加为主、企业参加积极组团规模大的项目,展会举办时间为2024年1月-2024年12月。
3.对设立厦门集中展区且展位在12个以上的展会,可申请公共布展;
4.市场化运作的行业专业展会,并已扶持三年以上,规模和效果均下降的行业专业展会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上年度列入计划无故未执行或实际执行规模远低于计划规模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展位费不得虚高报价。
5.同一行业类型展会原则上每年安排一场,特别情况可按行业及展会重要性安排2场。
三、补助标准
1.企业展位费补助:实行总额控制、统筹安排,经列入部门年度计划项目的,给予参展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单一展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扶持计划按2024年度本项目资金预算规模和展会申请情况确定年度扶持展会数量和资金补助比例。
2.公共布展费补助:经列入部门年度计划项目的,给予相关行业协会公共布展补助,30个展位(含)以下的公共布展费不超过16万元,超过30个展位的公共布展费不超过20万元。
3.依据《若干措施》规定,行业专业展会一般无安排组团参展承办费补助。
4.获得资金补助企业和单位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对于信用查询发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开拓国内市场扶持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1)
2.《2024年展会项目申报表》(附件1-2);
3.拟参展企业摸底调研汇总表(附件1-3)
4.《事后绩效评估表》(已获得扶持项目)(附件1-4)
5.展会宣传彩页、展会资质等相关背景资料;
五、资料提交时间
推荐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电子版文档),于2024年2月22日前送达市商务局行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市商务局2024年度开拓国内市场申报材料

2.《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