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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提升对台海运快件运能扶持措施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厦台海运快件发展的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厦商务〔2023〕299号),现就“提升对台海运快件运能”项目制定服务指南,请各相关单位按服务指南抓好落实。
厦门港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提升对台海运快件运能扶持措施服务指南
一、措施内容
详见附件1。
该措施有效期为两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二、责任单位
厦门港口管理局为该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具体受理单位为: 厦门港水路运输指挥中心,联系人:周雪峰,联系电话:14700053425。
三 、申报条件
(一)补助对象
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并注册在厦门的通过两岸直航航线(以 下简称“大三通”)以及通过利用厦金两地定期航班或包船(以 下简称“小三通”)开展厦台海运快件运输实际经营人、代理人或承租人。
(二)航次及箱量条件
1.“大三通”海运快件航线:政策有效期内按自然年度,申 请单位连续运营航线6个月以上且累计不少于50航次;每周不 少于2个航班,少于2个航班的,该周航班均不予以补助;每航 次承运箱量不少于30标箱(2024年为每航次不少于40标箱),少于30标箱的(2024年为少于40标箱的)航次不予以补助。
2.“小三通”海运快件航线:政策有效期内按自然年度,申 请单位连续运营航线6个月以上且累计不少于75航次;每周不 少于3个航班,少于3个航班的,该周航班均不予以补助;每航 次承运箱量不少于10标箱(2024年为每航次不少于20标箱),少于10标箱的(2024年为少于20标箱的)航次不予以补助。
3.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阶段性停航,申请单位需提供有效的停航通知,由责任部门审核后确认是否满足条件。
四、航次扶持标准
“大三通” “小三通”扶持标准明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航次,且单家企业每年扶持资金封顶400万元。其中“最高不 超过1.5万元/航次”依据“当年市财政统筹用于提升台海快件 运能总资金÷符合补助条件的航次数”(以下简称“数值”)确 定,当“数值”大于等于1.5万元/航次时,按1.5万元/航次标 准执行;当“数值”小于1.5万元/航次时,按“数值”标准执行。
五、 申报时间
按自然年度,于次年1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六、 申报材料
1. 厦台海运快件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3. 船舶经营人经营资质证明材料;
4. 船舶所有权、船舶检验证书;
5. 运营航次及货量完成明细表(含纸质及电子表格,见附件 3 ) ;
6. 载运舱单、货运提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
7. 码头、船代企业提供的船舶班次、箱量完成证明;
8. 申请人采取包船方式承运海运快件业务的,需提供包船 协议书及资金往来证明,如涉及船舶多次转包,需提供从实际包船人到船舶经营人的各层包船协议与资金往来证明。
七、办理流程
1. 企业申报;
2. 受理单位进行材料审核;
3. 对申报企业进行涉黑涉恶审核及信用比对;
4. 完成资金拨付。
八、有关说明
1. 申请人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大三通” “小三通”船东企业、采用共享舱位方式经营相关航线的多家企业认定的代理人、 采用包船方式经营相关航线的承租人。单家企业只能选择单一身份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2. 从厦门市各码头直航台湾本岛各港口、码头的统一认定 为“大三通”航线,从厦门市各码头至金门岛各码头的统一认定 为“小三通”航线,单家企业从不同码头至对岸不同码头(港口)的按该方法确定航线性质。
3. 单家企业同时经营“大三通” “小三通”航线的,按照标准条件分别申报。
4. 多家企业采取共享舱位方式经营相关航线的,由相关企业协商确定一家企业为申请人实行统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