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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健全企业上市梯队培育机制,根据《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若干措施》(厦府规〔2021〕11号)和《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暂行办法》(厦上市办〔2022〕8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途径
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认定为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并进入后备企业库:
(一)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的注册在厦门市内的企业将自动纳入后备企业库;
(二)经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注册在厦门市内的2023年度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将自动纳入后备企业库;
(三)由厦门市企业上市培育中心、私募基金、券商或其他上市服务中介机构、资本市场工作专家推荐申报;
(四)企业自主申报。
二、申报条件
通过推荐或自主申报进入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厦门市内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生产经营依法合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
3.上市意愿明确,有近三年内开展上市相关工作的规划方案且具有可执行性;
4.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经营条件(满足其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8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200万元;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 4800万元,且持续增长;
3.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 2400万元;
4.与具有保荐资质的券商签订上市辅导协议。
通过推荐途径申报的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可适当降低财务类指标入库门槛;符合厦门市战略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企业、“三高”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的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推荐可适当降低财务类指标入库门槛;对于已在新三板、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库。
三、申报材料
申报进入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承诺书(附件1);
(三)2024-2026年上市工作规划方案;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表);
(五)若符合“经营条件4”,还需提供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
(六)若通过推荐渠道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与推荐理由相对应的佐证材料。
四、评选程序 
(一)企业自愿登录“厦门市企业上市服务云平台”,通过首页“2023年度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入口,按系统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所有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各区(管委会)上市办负责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入库条件且材料完善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提交至市上市办审核。
(三)市上市办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复审,同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或者处罚机关查询企业近两年来的经营情况及合规情况。审核结果在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名单。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11月3日-11月27日。
(二)请市工信局、科技局,厦门市企业上市培育中心、私募基金、券商或其他上市服务中介机构、资本市场工作专家于11月27日之前通过金宏网或邮箱jrb_hyc@xm.gov.cn将企业申报推荐表(附件2)发送至市上市办,并提醒企业于11月27日之前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三)请各区(管委会)上市办于11月27日之前组织申报企业进行系统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六、注意事项
于2021年12月30日认定入库的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应重新在系统提交申报。请在库企业自行登陆“厦门市企业上市服务云平台”系统查询后备企业认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