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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3年申报专利供需对接活动资金补助

发布时间:2023-09-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依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2023年厦门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厦市监知〔2023〕8号)精神,现将2023年申报专利供需对接活动资金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在厦门从事经营活动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2.开展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自2023年1月1日起累计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信息3000条以上,撮合厦门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10件以上且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者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3年度1月1日至2023年度9月30日期间。
3.未享受过相同类型财政奖补政策。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付交易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注:材料均需盖公章、骑缝章,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并将电子档(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情况表为Excel格式,其他材料为PDF格式)同步发到指定邮箱。
(一)厦门市专利转移项目资金补助申报书(附件1)、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情况表(附件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供需双方专利许可或转让的合同及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三)供需双方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汇款单、回执单、发票;
(四)申报单位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信息的清单(须包含所撮合的专利)及相关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发布信息的渠道、相片、截图等,其中所撮合交易的专利信息发布渠道、相片或截图须提供);

(五)申报单位撮合供需双方达成专利交易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撮合专利达成交易的中介服务协议或合同;中介服务费的银行汇款单、回执单、发票等)。


附件:1.厦门市专利转移项目资金补助申报书
     2.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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