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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骨干人才住房保障力度,根据《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并在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才;
(三)市骨干人才及家庭成员可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取得户籍人数、取得户籍年限、取得户籍方式以及单身年龄的限制,其中非本市户籍骨干人才需在申请认定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人才标准
市骨干人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的人才;
(二)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三)高技能人才:
1.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
2.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的人才;
(五)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三、认定流程
(一)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才类型确认系统,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时间进行审核;
(三)公示。市人社局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骨干人才予以公示;
(四)申购。市人社局对公示无异议的骨干人才名单推送至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负责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管理、退出等工作。
四、相关说明
(一)为确保政策延续性,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时间按照要求自2017年12月13日起算。
(二)第二条第四项中的重点产业领域范围参考认定时的《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三)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等工作由市住房局按照《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及批次配售方案执行。实施中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市人民政府在骨干人才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与《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一致,至202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