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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启动第三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商务规〔2021〕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地外贸自主品牌企业精准培育,加快形成外贸竞争新优势,助力厦门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现定于6月1日启动第三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二批入选的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分类
(一)出口初创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50分(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1)。
(二)出口成长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有固定的第三方线上营销渠道(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等)或独立站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70分。
(三)出口优秀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有自建独立站或固定的第三方线上营销渠道(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等)或独立站,有10项以上专利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80分。
其中,若企业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未达标,但今年截止6月25日已完成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要求的最低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10万美元),视同其达到自主品牌出口额条件,可参评第三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
二、企业申报流程
市商务局在2023年6月1日至6月25日前受理申报,在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认定并公布。
申请企业需提交的申报资料有:1、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2、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佐证材料:包含企业上年度外贸自主品牌出口情况的电子口岸数据和报关单(需编制汇总目录)、自主品牌项下国内销售额相关证明材料、境外注册品牌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第三方营销渠道和独立站截图。经查询确认为失信或涉黑涉恶企业的不予认定。在2022年入选第二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仍需提供以上材料进行复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发展层级提升。
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申报采用商协会推荐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卫厨行业协会、体育产业协会、光电协会、眼镜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协会五家行业协会发动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非五家行业协会会员的本市企业,可向市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申报。商协会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在企业申报推荐表上注明推荐意见,并对企业品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完成初审流程后,商协会将所有相关申报资料(含首批认定企业复核资料)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并提报至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收到各商协会提报的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复核,认定入选企业并在2023年7月15日前公布。


附件:1.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申报推荐表
          2.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