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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1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行政区划内依法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省、市产业发展方向,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为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其他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企业;
2.具有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激励和人才培养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配备省知识产权专员(在3月20日-4月10日期间,申报企业须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专员申报系统进行知识产权专员申报);
3.近三年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专利转化运用实施效益良好;
4.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3%以上,或每年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网上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网址:www.zlcp.org.cn);
6.企业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以及维权等方面成效显著的。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
2.近三年申请及授权专利清单;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前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前三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中有研发费用科目的,不需要提供;无研发费用科目的,需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6.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导航成果、企业专利技术融入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知识产权维权等佐证材料,专利保险投保单、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奖及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涉及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或通过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进行专利导航成果备案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申报(复核)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同时需通过系统提交电子件。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申报。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企业申报系统开放时间 2023 年 3月25 日至2023年4月30日)。
2.申报企业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通过系统审核生成受理号后打印,连同其他纸质证明材料(申报材料2至8项)胶装成册(注:纸质材料需按要求盖公章、骑缝章),于5月4日前报送至市局,并将企业基本情况表(EXCLE格式)发至邮箱15384482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3.对收到的企业申报材料,市局在组织进行初审后,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参评“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点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数字、海洋、绿色、文旅等四大经济产业中的龙头和骨干企业,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
本年度复核范围为2019、2020年度确认和复核通过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复核材料
1.《申报(复核)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2.企业现有的授权专利清单;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近三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中有研发费用科目的,不需要提供;无研发费用科目的,需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6.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企业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网上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的相关佐证材料;
8.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导航成果、企业专利技术融入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产品备案、知识产权维权等佐证材料,专利保险投保单、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奖及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涉及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或通过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 进行专利导航成果备案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9.近三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同时需通过邮件提交电子件。
(二)复核程序及方式
1.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进行复核申报。申报复核的企业 (2023年3月25日之后)在线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申请书》,通过系统网络提交至市局,同时将复核材料(1至9项)胶装成册(注:纸质材料需按要求盖公章、骑缝章),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市局,并将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WORD格式)、企业基本情况表(EXCLE格式)发至邮箱1,逾期不予受理。(未配备省知识产权专员的企业,在3月20日-4月10日期间,须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专员申报系统进行知识产权专员申报)。
2.本辖区内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复核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市局将组织复核小组,采取审阅材料、汇报答辩、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照省优势企业申报条件对相关企业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3.省市场监管局将视情对上报的复核情况进行抽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由省市场监管局确定保留“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对未通过本次复核的企业,在一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