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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2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2-11-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57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2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根据省人社厅推荐指标控制数安排,今年我市推荐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6家。
二、申报对象
我市市区属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实验室、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近5年荣获国家科技奖励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省级以上创新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4.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5.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以及由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的企业。
6.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7.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8.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机构。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和《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附件2,以下简称“《单位名单》”),于1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市人社局按推荐名额统一报送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
(三)省人社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限额遴选,予以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申报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单位名单》一式一份,相关表格及佐证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所有申报材料应同时附电子版。
(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的代表性证明材料。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A4纸双面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且需附清单目录,具体见《填表说明》(附件4)。
六、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立足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快递寄送至市人社局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