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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第九批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进一步推进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制度实施意见》(厦人社〔2020〕119号),现开展第九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分为台湾特聘专家、台湾特聘专才两类,申报条件如下: 
(一)台湾特聘专家申报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职在岗且已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其中属中层管理类人员需已工作满2年。 
2.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期间月均薪酬需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倍以上,其中属事业单位聘用的需达到3倍以上。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数据的通告》,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119483元,月平均工资为9956.92元(下同)。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境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层职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2)在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3)在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中起重要作用,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核心技术人员;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在同类别中优势明显或能填补行业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科技创业人才; 
(5)台湾高等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 
(6)在两岸产业对接、重大项目合作等方面起主要作用、有重要影响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台湾特聘专才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聘用的急需紧缺台湾专业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职在岗且已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 
3.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期间月均薪酬达到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以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二、申申报材料(在线上传JPG或PDF格式的原件附件): 
(1)《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表》,在线填写后打印,分别由申请人和法人签字、单位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公章。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劳动合同,需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4)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记录时间为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 
(5)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报台湾特聘专家的,还需提交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如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任职证明等。 
(7)用人单位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 
(二)审核。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评审环节。 
(三)评审。市人社局组织专家采取现场答辩和审阅申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选拔。 
(四)确定。评审结果经研究确定并报市委人才办后,对入选人才颁发《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证书》。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要严格核实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同一台湾人才连续两次申报未入选的,之后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入选同一类别的不再重复申报;入选台湾特聘专才后,符合晋升台湾特聘专家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台湾特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