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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鼓励旅行社吸引游客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3号)、《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文旅规〔2021〕3号)规定,现将申报2021年鼓励旅行社吸引游客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2021年度接待境外过夜游客每人每晚奖励10元;接待国内游客累计接待过夜游客超过12000人次的,给予等额奖励。以上每团每人次奖励金额最高50元,单个旅行社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厦门市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在厦分社需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信用良好。2020年1月1日至奖励申报之日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主体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时准确报送数据。

(三)申报奖励的团队须组织境外游客(含在华外国游客及港澳台游客)、国内游客在厦旅游,且游客在厦门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览一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团队住宿单位资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资质齐全。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22月28日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