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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申报2019年第一批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费、担保费、评估费补贴资金

发布时间:2019-01-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提高专利权质押融资规模和效益,激发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机构积极性,降低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成本,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厦知[2018]110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第一批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费、担保费、评估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2017年8月28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知保贷”“知担贷”专利权质押贷款,已实际放款并在市知识产权局合作备案的保险、担保、评估机构。
 二、 申报材料
 1. 《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补贴申报表》;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 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 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放款凭证;
 5. 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
 6. 相关服务合同及担保费发票、保险费发票、评估费发票复印件;
 (以上均需加盖公章)
 三、 补贴方式
 1.  保险公司按照贷款额度*1.0%/年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保险费,财政按照贷款额度*1.5%/年向保险公司补贴,单笔业务最高不超过7.5万元。
 2.  担保公司按照贷款额度*1.0%/年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担保费,财政按1:1补贴担保公司担保费,单笔业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担保费补贴作为担保公司收入。
 3. 评估公司按照贷款额度*0.5%/年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评估费,财政按1:1补贴评估机构评估费,单笔业务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 申报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件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 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明,将收回已补贴资金,取消相应合作资格。相关材料已经项目备案提交,申报材料无须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