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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8-05-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市经信局、财政局、发改委、统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经信投资〔2017〕589号)的要求,现将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采取事后奖励的方式,对2017年完工投产且2017年营业收入实现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技改项目获得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本年度获得的技改奖励及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2017年厦门市地方税收留成部分。
 项目设备投资额以专项审计报告结合现场核查审定。
 二、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2017年认定为准);
 (二)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厦门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并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审批或核准);
 (三)项目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完工并投产,且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实现增长;
 (四)项目设备投资额计算期限为2016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实际建设日期可在2016年1月1日前);
 (五)项目相关附件材料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备案或核准、用地意见《土地房屋权证》、规划许可证、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六)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206-1和H206-1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三、项目申报
 (一)市经信局受理项目
 符合“申报条件”及以下范围的技改项目,继续向市经信局申请技改奖励资金。
 1. 已申报2018年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的企业及其项目;
 2. 市集中企业的技改项目。
 (二)各区(火炬)经信部门受理项目
 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其他企业技改项目,向各区(火炬)经信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市经信局和各区(火炬)经信部门的具体联系方式附后。
 同一家企业不得向市经信局和各区(火炬)经信部门多头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每份材料首页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主要包含:
 (一)填报《2018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电子文档);
 (二)填报《2018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附电子文档);
 (三)填报《2018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附电子文档);
 (四)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018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4);
 (五)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节能登记表(能耗情况说明);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
 (七)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技改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5、设备清单见附件6);
 (八)统计部门出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证明材料及技改项目实际纳入统计的投资数据;
 (九)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
 (十)已向市经信局申报2018年市级重点技术改造补助的项目,企业仅需提供第(一)、(二)、(三)、(六)、(八)、(九)项目材料;若新有增加新项目,企业应提交项目完整申报资料。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申报单位若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报资格,若已取得补助资金企业应全额退回,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时间
 (一)市经信局受理的申报项目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11日;
 网上审核通过项目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
 (二)各区(火炬)经信部门受理的申报项目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5月14日开始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6月15日。各区经信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需修改材料一次性告知企业。奖励资金由各区经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并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