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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2019年度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

发布时间:2020-08-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面向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在厦门市辖区内,以海洋生物产业、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业的涉海企业。获选企业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海洋新兴产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在厦门市辖区内,以海洋新兴产业为主业,发展前景良好、经营业绩较佳,业界知名度较高、示范作用明显,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进入市内同行业前列的企业(集团)。申报企业需满足:
(一)申报主体。在我市注册成立且存续期1年以上,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符合厦门城市发展定位与鼓励产业范围。 
(二)经营范围。海洋生物制药制品、海洋生物种业(含水产苗种)、海洋装备制造、海水利用、海洋文化与创意、海洋现代服务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等为主业的涉海企业。 (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目录点击查看→)
(三)经营规模与效益。 
(1)海洋生物制药制品类: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涉海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上缴税收(含退税、政策性减免税)在200万元以上;
(2)海洋装备制造类: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总值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涉海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上缴税收(含退税、政策性减免税)在500万元以上;
(3)其他类: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总值在8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涉海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上缴税收(含退税、政策性减免税)在60万元以上;
以上数据以上一年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7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无银行信用不良记录。遵纪守法,不存在偷税、漏税及拖欠职工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险金。 
(五)产品竞争力。在本市同行业企业中,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我市产业、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创新力强的企业优先考虑。
支持方式
根据《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厦海渔〔2014〕3号),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获选企业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年度被评为省级“十佳”海洋龙头企业的,主业属于海洋新兴产业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直接认定为“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与奖励。
申报时间

2020年8月24日前报送。

依据

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