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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

发布时间:2021-08-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缓解疫情影响下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助力我市“六稳”、“六保”工作,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0〕2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险费、担保费、评估费及利息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补贴
1.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划分;
2.2020年10月1日—2021年3月31日期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已实际放款。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1.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已还清贷款的项目;
贴息针对不高于基准利率30%的部分,且同一笔贷款项目未获得过政府(包括国家、省、市、区级)财政同类资金补贴,企业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材料
(一)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补贴
1.《厦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费用补贴申请表》;
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4.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复印件;
5.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
6.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相关发票复印件;
7.评估报告关键页复印件。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1.《厦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
2. 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 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4. 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复印件;
5. 银行还贷凭证;
6.利息支出凭证;
7.评估报告关键页复印件。
三、申报时限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1年8月16日前完成网上提交,我局将组织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逐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送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邮寄方式以邮戳寄出日期为准(封面请黑体字注明2021年度质押贷款补贴)。逾期不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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