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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启动2021年软件企业评估、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产品延续
发布时间:2021-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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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于5月6日起开展2021年软件企业评估、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产品延续服务。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软件企业评估、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产品延续都可分开申请。
一、评估对象
自愿接受行业评估的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评估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和《软件企业评估规范》(DB3502/Z031--2015)、《软件产品评估规范》(DB3502/z032--2015).
注:符合评估标准的企业指标依据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政策原文见第八点)
三、申报时间
1、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05月6日至2021年08月02日17:00
(系统将于8月2日17:00后正式关闭,不再接受申请,申报期系统不关闭)
注:只有系统最后关闭时间,其中第一批截止时间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准,无线上截止时间。无法在纸质材料受理时间递送材料,自动移入下一批。其中第二批未能在纸质材料截止送材料的,将关闭申请。
2、评估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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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发证时间 |
纸质材料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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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
2021.05 |
2021.05.17下午5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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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
2021.09 |
2021.08.12下午5点 |
注:
1、未能在2021年5月17日下午5点前递送纸质材料(初审通过后方能送材料,不接受纸质直接申请),将移入9月发证;
2、2021年08月12日下午5点未提交纸质材料,协会将退回企业申请,已受理审核的企业,受理费用概不退回;未受理的,10-15个工作日安排退款。
3、往年度有申请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遇到旧证书到期新证未发证,将免费为企业开具评估受理证明(本证明不代表企业通过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