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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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市各行各业人才施展才华,为打造“两高两化”城市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委组﹝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一)选拔对象。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按照《办法》相关条款执行。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教育教学、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行业专业领域达到领先水平,并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重点推荐、选拔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生产建设一线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二)资格条件。申报人在厦持续工作时间应在四年以上,具备《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选拔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以对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实际贡献和社会认可度为主要依据。(三)有关说明。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百人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市“双百计划”入选者及“海纳百川”各行业领军人才(含本土领军人才)不再参评拔尖人才。鼓励近四年内持续作出重大贡献或成绩的往届拔尖人才参评。拔尖人才的选拔,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人选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有关推荐申报流程如下:(一)申报人填写《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附表),并附本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为主负责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重点工程项目证明材料;2.为主承担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或为主完成国家专利,实际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3.所经营管理的企业近年来取得效益、利税缴交证明材料;4.获得专业领域权威奖项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6.主要著作、专业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及刊物级别、作者排列名次等的证明材料;(二)申报人于2021年5月8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2份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1份)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单位所在辖区的区委组织部、行业主管系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选择其一,勿重复申报)。(三)各区、各系统(部门)、有关协会按照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申报材料原件核查、资格审查、走访考核和上会研究后,确定本区、本系统拟推荐人选,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推荐材料包括:3.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及考核意见表。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广泛宣传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充分发动所在区、所属系统和行业内各类优秀人才积极参评,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集聚人才促发展的良好氛围。本次评审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选拔范围、对象、资格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真才实学、贡献突出的人才推荐出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厦门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委人才办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