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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其他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0-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元)

境外广告

50%

20000

境外商标注册

50%

20000

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

50%

50000

说明:
1.企业所做广告类仅支持报刊杂志广告,须面向境外客户。一家企业一年内在同一报刊、杂志上做广告只支持一次。
2.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仅对广告费用予以支持;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仅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
3.每种产品在同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4.境外广告、商标注册和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5.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须在项目完成(广告合同结束或获得商标/专利注册证书)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填报“商标注册”。其中,境外广告项目填报“境外报刊杂志广告”,境外商标注册及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项目填报“境外商标注册”。产品广告项目名称按照“报刊杂志名称、产品广告”填报,如“《环球资源》杂志产品广告”;商标注册项目名称按照“国别或地区、注册商标”填报,如“美国注册商标”。请务必按照格式填报,否则将导致无法进入数据审核汇总。
6.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须于签订合同、实际支付购买费用并获得商标使用权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不论购买几个商标使用权,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关联企业交易不予支持。

申请网络提交时间:2020年9月7日-2021年2月5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9月7日-2021年2月5日。

资金申报材料

说明:不论当年有几个项目,企业或单位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交一套。其他表格和材料复印件每个项目一式一份。
资金申请单位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
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后,无须经过网络审核即可导出“拨付申请表”,打印以上两种表单。
(二)有效登记证书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外资企业:《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三)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装订成册)
1.打*号的表示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查验原件。原件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专用章”退回申请单位,下同。
2.提供境外有效财务凭证的,应自行将凭证主要内容译成中文标注在凭证上,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非支持内容时,申报单位应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的费用,并标注在凭证复印件上。
3.付款凭证为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比如汇票)不予受理,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
(四)企业二线出口数据核对申请表(不涉及二线出口不须提供)
还应提交的材料:

1.境外广告
(1)合同*
(2)广告刊物* (首期、中间、末期各一份)
2.商标注册
(1)合同*(中介方非专业商标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供国家商标局报价或外方报价)
(2)注册商标证书*
3.购买境外商标使用权
(1)合同*
(2)所购境外商标注册证书
(3)授权使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