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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单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20-06-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单位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型经营主体等单位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的通知》(闽农建函〔2019〕812号)和《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农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特就进一步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单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一)项目规模: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亩。
(二)申报方式: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填写《厦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表(适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单位)》,并经镇(街)政府审核后,报项目所在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三)资金补助: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每亩补助标准不高于3000元。项目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20%落实自筹资金。鼓励项目单位根据自身承受能力筹集投入更多资金,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竣工验收意见、财政审核所(或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审核(或审计)的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四)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和项目监理制。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不需进行政府招投标;区农业农村局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理,监理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
二、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项目
以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作为独立项目申报时,可进一步简化要求和程序。
(一)项目规模:新建喷滴灌高效节水灌溉单个项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亩;允许种植户连片、联户或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
(二)建设标准:根据项目区主要种植农作物要求,合理配置滴灌管(带)、滴箭头、微喷头数量,达到喷滴灌全覆盖;合理配套供水管网、供取水灌溉设施,保障喷滴灌设施正常运行。
(三)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直接填写《厦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表(适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单位)》,并经镇(街)政府审核后,报项目所在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四)资金补助: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定额补助”的方式,按实际建设面积实施定额补助,每亩补助2000元。
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竣工验收意见,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五)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监理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
本通知所称的新型经营主体等单位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种植大户、涉农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