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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
发布时间:2020-08-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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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7年1月1日;
5.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项目资助的不纳入本次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7.在我市创办企业且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二、其他说明
1.根据人社部通知要求,此次计划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优先支持在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毒免疫研究有关的企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2.申请人所在园区要对申请人条件、申报材料等做好背景调查和审核推荐工作;未入驻园区的,由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3.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须提交申报人本人签名的《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