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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
 新增申报对象为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非创业)且2019年度获认定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
 续发申报对象为已获批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且在续发期内的留学人员。
 已享受本市区其他财政各类人才生活津贴和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生活津贴。
 二、申报办法
 全程网办。用人单位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如下:
 1、《自查证明暨申报名单汇总表》(申报平台下载);
 2、2019年7月至12月的纳税证明(可提供单位账号在纳税申报系统查询界面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3、新增人员提供《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请表》;
 4、变更工作单位或续聘、续签合同人员提供引进现单位时组织、人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以及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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