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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

发布时间:2020-08-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
 (一)人才类型确认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5日至7月31日
 (二)人才类型确认申报对象
 1.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符合人才基本条件和高层次(或骨干)人才评价认定标准,拟按政策规定申请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的在职在岗人才。
 2.已按《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得人才住房且符合现有高层次人才条件标准的在职在岗人才(经认定确认后,可参照厦委办发〔2019〕46号第八点享受有关比例赠送和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
 3.已按《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或《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获批享受人才住房补贴,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且符合现有高层次人才条件标准的在职在岗人才(经认定确认后,可按新的补贴标准享受剩余年限对应的补贴或补差)。
 (三)人才类型确认申报方式
 采取网络申报方式。人才经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单位登陆市人社局网站平台,按照平台提供的操作指南,如实填写申报人才类型确认,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申报表及证明材料。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一)补贴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5日至8月7日
 (二)补贴申报对象
 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从厦门市外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符合基本条件和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在职在岗人才。
 (三)补贴申报方式
 采取网络申报方式,与人才类型确认同时申报。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单位登陆市人社局网站平台,按照平台提供的操作指南,先如实填写申报相应人才类型确认,成功上报后继续填写申报人才住房补贴,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申报表及证明材料。
三、政策依据
 1.《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0年版)》;
 2.《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
 3.《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
 4.《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 
5.《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