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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一)持有台湾身份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台湾地区居民;与厦门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在岗人员;柔性引进人员,须于2019年8月15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意向性协议,并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到岗。
 (二)申报台湾特聘专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厦门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且已在用人单位满一年的在岗人员,其中管理类中层岗位须满两年。
 2.符合《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从事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科技、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台湾高端人才。
 3.申报“台湾特聘专家”的企业人才,用人单位支付的薪酬需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申报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放宽至3倍。
 4.受聘于省部属单位和特别急需紧缺超过60周岁的人才按短期柔性引进专家申报;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及“海纳百川”其他各项子计划领军型人才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申报直接认定台湾特聘专家资格,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申报台湾特聘专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台湾特聘专才应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聘用急需紧缺的台湾人才;
 2.申报“台湾特聘专才”,用人单位支付的薪酬需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台湾特聘专家申报”模块,填写《第六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表》并保存、提交(电子表申报后,可直接打印);
 (二)用人单位审核同意签章后,连同申报业绩证明材料于2019年9月18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复核;
 (三)组织评委专家采取现场答辩和审阅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发布。
 三、材料报送
 (一)《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七份;
 (二)申报台湾特聘专家需提供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一份:包括:1.《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证书可推迟至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3.《聘用合同》复印件,已在岗的需提供个人去年在厦门的《个人报税收入和纳税情况表》,未到岗人选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厦工作意向协议;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5.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7.企业单位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三)申报台湾特聘专才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份:1.《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2.《聘用合同》复印件,已在岗的需提供个人去年在厦门的《个人报税收入和纳税情况表》,未到岗人选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厦工作意向协议。
 (四)上述(一)至(三)类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编写目录,注明页码,用人单位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要严格核实、把关,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二)同一台湾人才申报“台湾特聘专家”或“台湾特聘专才”,累计参评次数不超过两次;同一用人单位管理类中层岗位申报台湾特聘专家每批次不超过5个推荐名额。
 (三)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业、本区(园区)各有关单位,并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