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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首批文化产业英才、文化产业优才评定

发布时间:2020-08-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市宣传系统各单位,各区委宣传部,相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文化产业领域各类人才来厦、在厦施展才华,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贡献力量,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委宣联[2019]1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首批文化产业英才、文化产业优才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资格条件
文化产业人才申报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以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实际贡献和业内公认度为主要依据。评审对象主要是:在厦注册创办文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在文化产业领域工作,能够代表厦门市重点鼓励发展的创意设计、影视娱乐、数字内容、新媒体、高端艺术品等文化产业核心门类领先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具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文化产业杰出(引进)人才申报工作按照《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常态化组织实施,不再另行通知。
(一)文化产业英才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
2.在厦门注册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且在厦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交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若为企业投资人的,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3.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技术岗位,业务成就显著,在业内有较高声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熟悉文化经营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近3年经营管理业绩显著。
(2)主持创立知名品牌或商业模式,形成的产品与服务具有独创性领先性,或创新设立文化产业行业内标准,影响较大。
(3)打造文化产业重要平台,建设和运营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服务文化创意千亿产业链取得显著实效。
(4)主持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工程、省级以上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或投资建设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并取得重大进展。
(5)熟悉国际文化市场及相关规则,开拓创新能力较强,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并取得重大突破。
(6)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相关产业领域掌握核心竞争力,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以上,且有特别突出贡献的首席技术专家或核心团队主要负责人。
(7)个人或带领团队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奖项(荣誉)。
(二)文化产业优才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
2.在厦门注册的文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在厦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交个人所得税3万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在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崭露头角,担任企业中层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岗位,具有较高发展创新潜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年平均增长率较好。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或拥有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确认过属于较高成长性项目的创新创业人才。
(3)主持建设或推出的文化产品、文化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工程项目、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主要技术完成人和负责人。
(5)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相关产业领域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技术应用推广负责人、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员、技术管理负责人、新媒体技术开发运用人员等。
(6)个人或带领团队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奖项或荣誉。
二、申报流程
人选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有关推荐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受理。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人选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含申报表电子版和证明材料PDF扫描件)。单位初审后报送(寄送)辖区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下属企业由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统一组织申报)。
(二)资格审查。系统各单位、各区委宣传部进行资格审查、原件核查、上会研究并公示,加具审核意见后,请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前将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委宣传部干部处。
(三)专业评审。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人选的专业能力、业务成绩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产生建议人选。
(四)复核考察。对建议人选组织实地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履职情况、业务水平认可度等。
(五)公示确定。建议入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核,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公示并正式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人选申报表
厦门市文化产业人才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
身份证明
学历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工作(聘用)合同
现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收入证明(纳税证明)
荣誉证书、获奖证书
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承担项目、课题情况
企业营业证照
企业财务报表(近三年)
企业完税证明
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专业业绩的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
2.第3-15项证明材料根据申报条件等实际情况提供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按顺序组装成1套,并用长尾夹夹好;
3.申报材料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贴上此材料清单,档案袋须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