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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申报要求

发布时间:2020-08-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励获国际、国家、省表彰的企业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际、国家、省表彰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获得国际重要文化产业奖项,以及被中宣部(国家电影局、新闻出版署)、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授予文化方面荣誉称号的文化机构,经审核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获奖证书、部门认定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奖励分离发展创意设计服务企业
(一)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进行分离设立的创意设计服务企业(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扶持标准
经认定为分离设立的创意设计服务类企业,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税地方留成部分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超过2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首次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局盖章的完税证明原件(2019年度);
4.银行扣税回单复印件。
三、奖励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
2. 2019年1月1日后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文化企业;
3.2019年1月1日后获得国家级、省级立项资助的文化科技融合类项目的企业。
申请企业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按其对应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扶持标准
对首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国家级、省级立项资助的文化科技融合类项目,给予所获奖金或资助额度50%的配套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省级)。
(三)提交材料
1. 《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高新技术认定证明;
4.国家级、省级立项资助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