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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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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评价对象
在厦门辖区内(含自贸区厦门片区)注册,并经厦门市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考核评价内容
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是否存在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情况、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情况、规范公司治理情况、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接受外部监督情况等。
三、考核评价标准
按照《考核办法》和《XX小额贷款公司2019年度考核评价表》,考核评价结果等次调整为:考核总分达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含)~85分为“良好”,60(含)~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及违反《考核办法》第七条中任一情形的,结果等次为“不合格”。2019年度被举报、投诉,经查实的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被评为良好(含良好)以上等次。
四、考核评价程序
(一)各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并给予客观、真实评价。
(二)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考评复核工作。
五、考核评价材料要求
(一)各区、管委会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
1.2019年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及本区域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总结;
2.《小额贷款公司2019年度考核评价表》。
(二)小额贷款公司
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