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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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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四章 项目检查和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附表 人才计划资金申报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暂行办法”鼓励政策条款,设置六种“人才计划项目”,分别是:
(一)人才引进:领军人才引进项目、高级人才引进项目、软件园三期人才补助项目。
(二)人才培养:高级人才培养项目、在岗能力提升和培养项目、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
第三条 “暂行办法”定义的软件人才、软件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可以向市信息化局申报“人才计划项目”。其中,软件人才由其就职单位或企业申报。
第四条 申请“人才计划项目”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政策资金申报表》“表1企业信息表”和“表2申报项目材料清单”(附件)。
(二)六种“人才计划项目”要求的材料。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第五条 领军人才引进项目。
(一)申报条件:符合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福建省承担产业化项目的优秀骨干人才、厦门市“双百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
(二)申报材料:已获评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福建省承担产业化项目的优秀骨干人才、厦门市“双百人才”的人才,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未获评的人才,参照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福建省承担产业化项目的优秀骨干人才、厦门市“双百人才”评定要求提供材料,主要包括:所在企业入选全国软件百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省软件骨干企业的获得文件或证书,所承担项目年实现销售收入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发票),国内外学位证书或任职证明(如有境外文件、材料需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或投资创业项目证明。
第六条 高级人才引进项目。
(一)申报条件:从外地引进、年工薪收入在厦门市年均社平工资5倍以上,且在软件企业中担任技术、管理、市场和财务等高级职务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
(二)申报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劳动合同和任职证明。
第七条 软件园三期人才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在软件园三期项目前期运营阶段全时在软件园三期从事软件研发和生产工作的大学生、研究生和博士生,并与批准入园的软件企业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每人仅限在一家入园软件企业申报一次。
(二)申报材料:厦门市软件园管委会出具的企业入园核准通知书、园区运营管理部门出具的入驻证明;申请人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费缴纳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考勤证明材料。
第八条 高级人才培养项目。
(一)申报条件:
1.软件企业优秀骨干人才是指在软件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年工薪收入在厦门市年均社平工资3倍以上。在软件企业中担任工程师、项目经理以上职务的人才,以及在技术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才。
2.培训或工作进修内容为软件行业相关技术、项目管理、经营管理等。

3.培训或进修人员需与申报企业签订培训或进修协议,愿意完成学业后在申报企业继续工作3年以上。
4.参加国内外高级培训时间需在3个月以上;派遣到国外合作企业工作进修时间需在6个月以上,派遣人员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外语水平较高,能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需要。
5.派遣到国外合作企业工作进修仅限软件相关领域的高级合作项目,不包括一般合作项目的工作派遣或驻外产品售后技术支持服务。
(二)申报材料:
1.在软件企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任职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与企业签订的培训或进修协议。
2.申报厦门市软件企业优秀骨干人才参加国内外高级培训的,还需提供:带有文号的省、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培训计划通知文件,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培训课程表,培训结业证书,培训总结;赴境外培训需附护照及往返签证页复印件,培训费用税务发票或收费证明文件。
3.申报派遣到国外合作企业工作进修的,还需提供:与国外合作企业签订的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软件或服务产品出口凭证,与国外企业签订的接收派遣人员专项合同或协议;派遣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外语水平证明、市级医院最近6个月内体检表;境外住宿、薪资等主要培训费用的收费文件或证明材料。
所有境外文件、材料需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第九条 在岗能力提升和培养项目。
(一)申报条件:软件企业在岗员工参加并通过以下资质认证培训或考试:微软、思科、甲骨文、华为、苹果、谷歌、百度等国内外知名IT企业中高级以上资质认证培训I;软件架构师、计算机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管理(PMP)经理(软件、信息技术类)、信息工程造价师、智能化和安防技术项目经理、软件产品测试经理等资质证书认证考试;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工业设计、动漫游戏等高级设计技能认证考试。
(二)申报材料:考证人员身份证、培训发票、获得证书(升级培训还须提供前级证书)和劳动聘用合同。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纳入“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厦门)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且具备承担国家培训项目和提供人才培训服务能力的高校或培训机构,按国家下达的人才培养项目计划开展高层次、国际化、复合型软件人才和集成电路设计人才培养;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讲学传技,前沿技术专题讲座和软件项目共同开发活动。
(二)补助标准:承担国家下达的人才培养项目按1:1配套支持;专题活动给予专家学者交通费、讲课费,活动场地和设备租赁费用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带文号的国家部委授予称号的文件(首次申报提供);
2.“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厦门)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认定作为成员单位的文件;
3.两种补助的有关材料之一:第一种,承担国家下达的人才培养项目按1:1配套支持:提供国家部委或其授权机构下达的培训项目文件。第二种,专题活动:开展专题活动的任务来源说明文件、聘请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专长介绍(境外介绍材料需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活动费用清单(仅包括专家学者交通费、讲课费,活动场地和设备租赁费用的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一条申报。市信息化局于当年7月发布申报预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8月底完成报备登记。第二年3月之前,市信息化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申报上一年度的政策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包括:第四条要求的基本材料和第五至十条所述项目材料。其中,申报表为原件,且需附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DOC格式),其余材料为复印件,但需核对原件。材料用A4纸复印清楚、加盖单位公章,简装,一式3份。
第十二条 初审。初审包括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
材料形式审查由市信息化局负责,内容包括:材料符合性和原件核对。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现场告知材料不符合的具体情况退回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在一周内补充或按要求修订资料重新申报。
通过形式审查的,由市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现场考察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企业运营情况以及各人才计划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
专家评审由市信息化局组织,聘请市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专家或相关企业高管组成专业审查小组,审查内容包括:按照申报材料和现场考察意见对企业申报的各人才计划项目进行专业评估。
第十三条 联审和公示。由市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形成联审意见。联审意见报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将审核结果给予公示。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核拨。
第四章 项目检查和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检查。市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在项目报备、资金拨付前和年终等节点开展检查。报备节点主要检查企业基本情况和承担项目的能力;资金拨付前主要检查企业项目中期执行情况;年终主要检查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承担单位不能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的,由市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核实情况,终止项目继续执行。发现承担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存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情况,经进一步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受资助个人在资助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遵守合约调往外地的,取消资助资格和相关待遇,追回以往获取的政策补助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获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领军人才,由市信息化局推荐申办“金鹭英才卡”;获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高级人才,由市信息化局推荐申办“银鹭英才卡”。符合本实施细则领军人才条件的本土高层次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领军人才,若同时符合《厦门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暂行办法》要求,可与引进入才同时参与本实施细则的申报评审,由市信息化局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办审核认定后,可按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信息化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