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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金鹭”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条件及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金鹭”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标准。
1.基本要求。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其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内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或具备转化条件。
2.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新引进来厦在职在岗人员,在受聘单位全职工作满一年,申报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
(2)受聘于事业单位科研技术岗位的,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两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现聘任正高职务;受聘于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
(3)满足当年度申报公告发布的认定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优惠政策
资金扶持。
市政府给予入选本引才计划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在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市政府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补助)。省部属事业单位与我市共建的单位,根据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情况和人才对厦贡献度,其引进人才经研究可按市属单位标准给予资助。补助资金视同政府奖金,主要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住房待遇。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子女就学。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阶段可申请择校一次。
医疗保健。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在厦工作期间,享受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所需医疗资金按其经费渠道解决。
其他综合配套服务。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级人才计划;纳入“白鹭英才卡”服务体系,享受人才绿色通道及服务专员待遇;定期组织参与投融资对接、专题研修、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合作等各类活动。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管理期一般为5年,超出管理期不再享受资金扶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