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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4-03-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厦科规〔2022〕6号),由留学人员创办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可获得专项扶持资金。为落实该办法,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现启动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24年3月31日),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或分管技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在企业所持有股份不低于30%。
(三)留学人员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并在厦门缴纳社保(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不在企业缴纳社保)。
(四)企业研究、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五)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高技能人才、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含)以上。
(六)申请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七)申请企业已成立半年(含)以上5年以下(即企业成立时间要求为2019年3月31日至2023年9月31日期间);已投入的与研发有直接关系的科学仪器设备、材料费、电脑、服务器、委托外单位研发费用、委托外单位检测费用不低于20万元。企业正式员工近4个月内(2023年11月-2024年2月)一直保持5(含)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八)申请人和申报单位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资助方式
(一)满足“申报条件”,可申请资助金额20万元。
(二)满足“申报条件”,且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企业被认定为以下类型之一的,可一次性申请全额资助50万元: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3.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三)2022年以来已取得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20万元,且目前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企业被认定为以下类型之一的,可再申请资助30万元: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3.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从我国境内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人才在厦门市国际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基地内创办企业且符合条件的,依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可申报该专项扶持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留学人员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系统填写);
(二)《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三)留学人员个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四)企业相关情况(详见附件3);
(五)近四个月(2023年11月-2024年2月)企业员工社保缴交清单,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还需提供留学人员在高校科研院所近四个月社保缴交清单(申请30万元不提供);
(六)员工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国外取得需要提供教育部认证书)、职称证书、高技能人才证书等(申请30万元不提供);
(七)企业创办以来已购置设备、仪器等清单(详见附件4)及发票(申请30万元不提供);
(八)公司上年度(不足一年的提供自企业创办以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九)申报人每年在厦工作时间证明材料(个税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
(十)留学人员股份占比材料,如公司章程(需提供经市场监督局盖章公司章程)或最新商事主体网站公司信息截图(完整截图)等;
(十一)专利、著作权等证书或者知识产权承诺书。
(十二)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相关证明材料(申请20万元扶持资金不提供)。
四、申报及受理程序
(一)受理程序: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公示-下达资助文件;
(二)申报流程: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i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管理系统(https://ixm.xm.gov.cn/yyzx/201907/t20190722_81240.htm)-立即访问(用在i厦门上注册的法人账号登录)—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科技局—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进行填报,所有材料按要求扫描上传系统。
五、注意事项
1.同一留学人员在厦注册或参股多家企业的,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已获得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同一留学人员或同一留学人员企业不可再次申报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
2.我局负责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组织和审核工作,从未与其他个人和社会机构合作,咨询辅导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我局将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企业及中介机构虚假包装、数据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研诚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规〔2023〕2号),给予其一定期限禁止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的处理。
六、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15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