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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和政策兑现

发布时间:2024-03-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厦科规〔2021〕3号),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和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2023年之前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如申请政策兑现须参与考核;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级考核,不参加市级考核(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材料:
1.根据《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指标》(附件2)逐项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2.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政策兑现
(一)申报对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023年前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结合自身实际可选择参与或不参与。
(二)申报材料: 
1.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4);
2.孵化器管理人员汇总表(附件5)及2023年10-12月医社保缴交证明;
3.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
4.在孵企业汇总表(附件6)及在孵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专利申请或授权证明;
5.毕业企业汇总表(附件7)及毕业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6.创业导师汇总表(附件8)、开展创业辅导活动证明材料,应包含创业导师每次到场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或影像等证明材料;
7.各类孵化资金配置及使用情况证明;
8.科技部火炬中心2023年年度统计调查表。
三、注意事项
1.在孵企业汇总表企业名单需与2023年度统计调查中第12步“在孵企业清单”一致。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不包含在内。
3.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如实、准确提供有关数据、材料,并对不实信息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参加年度考核及政策兑现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将附件2佐证材料、附件3、附件4胶装成册(需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如若不参与政策兑现,一式一份即可。
5.参与政策兑现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将政策兑现申报材料胶装成册(需编写目录和页码),一份并加盖公章。
6.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材料寄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实施办法》(厦科规〔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