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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调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便利度,我局进一步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现通知如下:
一、网上提交合同扫描件及附件,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自2024年2月1日起,登记主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从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提交合同信息,需同步上传合同全文扫描件及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首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主体,应先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官网进行用户注册,提交科技部实名认证审核。
2.完善信息: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登记主体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官网,点击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入口,完善注册信息。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登记主体申请登记技术合同。
3.提交合同信息:登记主体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在线填报技术合同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见第二条),提交登记机构审核。
二、系统内需要上传的申请材料
1、必须上传的材料:
技术合同原件扫描件及附件(若有)。
2、视不同情况,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1)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含)的需上传技术方案。
(2)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新药生产、植物新品种权的,需扫描上传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新药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
(3)以提成方式支付的技术合同,应在产生至少一次实际提成后再申请办理认定登记,并上传合同期限内的预估提成总额说明(写明提成比例、已产生提成费用的期限和金额、预计合同期限内总提成金额,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4)未明确合同金额的框架类合同,应在产生至少一次结算后再申请办理认定登记,并上传合同期限内的预估交易总额说明(写明结算方式、已产生费用的期限和金额、预计合同期限内交易总额,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5)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的技术合同,合同文本对技术内容、技术交易额描述不清晰的需上传招标文件、报价明细(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6)工程技术总承包、技术集成类或涉及代购第三方软硬件产品的合同,若合同文本未明确技术交易额的,需上传费用明细(列明技术交易额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7)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书面授权证明。
(8)涉外合同未订立中文合同的,必须上传中文翻译件及一致性承诺书,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承诺翻译件与原合同内容一致无误,并承担由于翻译偏差带来的一切责任。
(9)涉密合同需上传确定密级的单位同意申请认定登记的证明,并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登记。
(10)合同技术内容不明确或者疑似履行完毕的,应当附上相应技术内容补充材料或履行进度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在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其中技术方案无需盖章。
三、受理时限
登记主体网上提交申请后,登记机构于5个工作日受理完毕。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通过;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退回补件。再次补正提交的,自补正材料提交时重新计算受理时限;对存在争议的技术合同或者屡次补正仍不能补齐(退回超过三次)的技术合同,不受时限限制。
登记主体可登录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寄送和领取
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可快递寄送,快递费用由登记机构承担。登记主体在网上提交合同信息时,可在备注栏中写明收件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能及时、准确收到快递材料。(备注:登记机构于每月月底集中办理快递手续)。
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也可自行领取。领取地址: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D厅10号窗口。
五、其他事项
1、登记主体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登记信息,对提交的合同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登记主体应于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认定登记手续,并将线上提交的登记材料留存备查。超过合同有效期限或者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不再登记。
3、技术合同文本推荐采用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可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资料下载”栏下载)。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