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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二批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7号),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兑现范围。本次政策兑现涵盖《若干措施》中的新药研发奖励、药物及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产品国际认证等,申报项目的完成时间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4日(详见附件)。

2.兑现形式。通过“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并通过系统上传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和信用承诺书。

3.截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截止。请各企业提前准备申报材料。

4.注意事项:

1)上传的佐证材料必需清晰(有原件必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清晰看不清楚视为无效材料,翻译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材料上传经审核后,不能再修改,各类资助奖励所需的佐证材料说明见“附件3”。

2)医疗器械国际认证奖励中,医疗器械的认证类别按照进口国的准入标准进行分类,如美国FDA Ⅱ类、欧盟CE Ⅱb类。

3)申请销售收入奖励、成果转移转化奖励、临床试验服务奖励将于下一批进行申请。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2日

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兑现佐证材料

序号

政策奖励项目

政策条款名称

政策内容

佐证材料

1

临床研究奖励

新药研发奖励

(一)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
1.对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的,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励;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2.对改良型新药(改良型生物制品、改良型化学药和改良型中药)完成临床前研究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1.临床前研究奖励:
1)临床试验《受理通知书》;
2)信用承诺书。
2.I、II、III期临床试验奖励:
1)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2)该申报期临床研究完成的报告;
3)信用承诺书。

2

一致性评价奖励

仿制药研发奖励

(一)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
3.对在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1)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批件;
2)仿制药作为全国前三个的证明材料;
3)信用承诺书。

3

产业化奖励

药物创新品种产业化奖励

(二)支持创新品种产业化
1.对取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含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药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1)药品注册证书;
2)药品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批件;
3)销售发票及其清单;
4)信用承诺书。

医疗器械创新品种产业化奖励

(二)支持创新品种产业化
2.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4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含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附页);
2)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提交受理通知书);
3)销售发票及其清单;
4)信用承诺书。

4

境外国际认证奖励

药品国际化认证奖励

(三)支持产品国际化认证
1.对取得境外ICH成员国注册批件或通过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WHO PQ)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50万元奖励。

1)ICH成员国药品注册证书;
2)药品批件批准机构所在国为ICH成员国的证明材料;
3)信用承诺书。

医疗器械国际化认证奖励

(三)支持产品国际化认证
2.对取得欧盟、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巴西、俄罗斯对应国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等级市场准入认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奖励。
(注:医疗器械已进口国的注册分类为准,如FDA II类、欧盟CE IIb类)

1)国际认证证书(包含翻译件);
2)产品认证类别证明材料(第二类或第三类);
3)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