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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2年度技术经纪活动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政策操作规程 》(厦科合〔2021〕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技术转移机构2022年度开展技术经纪活动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经厦门市科技局确认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持证技术经纪人,在厦的国家、省技术转移机构及持证技术经纪人。
二、申报条件
1.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转让方(或技术受让方)必须签订技术中介合同(协议);
2.技术受让方须为厦门市的企业,且受让的科技成果须在厦门市实施转化;
3.拥有持证技术经纪人。
三、兑现依据
(厦府办规〔2020〕20号)第十三条: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落地的,在企业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并实际履约后,按技术交易实际支付额的3%奖励技术转移机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奖励持证技术经纪人不少于50%。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四、兑现程序
发布通知——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材料——市科技局组织审核——市科技局局务会研究——公示——下达奖励文件并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材料及受理要求
1.厦门市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奖励申请表;
2.厦门市技术合同及合同登记证明;
3.厦门市技术合同实际履约的相关证明(发票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开具及资金往来证明,发票开具时间需在合同有效期之内);
4.厦门市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转让方(或技术受让方)签订的技术中介合同(协议)书;
5.技术经纪人证书;
6.技术转移机构确认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盖章),依照顺序装订,请于2022年8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705),电子文档(扫描件)发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