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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3-08-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探索“揭榜挂帅”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形式,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或解决我市产业和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或共性需求,提升重点行业技术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厦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制订本指引。
一、功能定位
(一)定义。市级“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聚焦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应急技术、重大成果应用示范或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平台建设等需求,形成任务榜单并公开发布,引导社会力量揭榜,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资助。
(二)分类。根据榜单来源不同,分为公共需求类和企业需求类。
1.公共需求类项目。是指市科技局根据产业和社会发展的公共利益需要,对适合采用揭榜方式的各类重大科技项目,主动开展调研凝练生成榜单,向社会发布,并对揭榜成功的项目给予立项资助。
2.企业需求类项目。是指来源于企业(含新型研发机构,下同)但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或科研需求,经市科技局筛选后生成榜单,向国内外发布,揭榜方与需求方联合实施攻关及产业化,资金投入以企业投入为主,市科技局择优给予资助。
二、组织管理
“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列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组织管理。
公共需求类项目可探索实行“赛马制”。具体做法是:针对同一个公共需求类“揭榜挂帅”任务,存在多家优势单位、多种技术路线可能的,启动“赛马”竞争,对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同时立项,启动时给予平行资助;实施过程中实施阶段性考核,按考核情况择最优者推进,并给予后续资助;被淘汰的“赛马”项目收回未使用的资助资金。
除“赛马制”项目以外,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实行“里程碑制”管理。具体做法是:对“里程碑制”项目设置“里程碑”阶段性考核目标和考核节点,立项时给予启动资金,实施过程中进行“里程碑”考核,考核通过后给予后续资助。
三、处室职责分工
资配处负责制定“揭榜挂帅”相关制度和项目专家评审。其他业务处室负责征集需求、凝练榜单、发榜、推动双方对接、项目报批、下达立项文件、签订项目合同、过程管理、组织验收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公共需求类项目
公共需求类项目按照公开竞争方式,由相关业务处凝练发布榜单并组织管理。
1.调研凝练榜单。业务处调研我市公共利益需求,凝练科研项目的研发方向、研发内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对揭榜方的要求、实施期限、资助方式和资助强度等榜单内容,组织专家对榜单内容进行论证,形成榜单。
2.发布榜单。业务处将榜单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张榜发布。
3.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项目申报受理、专家评审和立项按按照厦科规〔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4.过程管理。“赛马制”和“里程碑制”项目实施阶段性考核。阶段性考核目标、考核节点、项目投入、单位自筹资金要求等考核指标在项目合同中明确。其他项目以项目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相关业务处负责跟踪项目进展。
5.项目验收、延期和终止。按照厦科规〔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需求类项目
企业需求类项目组织管理流程包括征集需求、发布榜单、揭榜对接、评审立项、结果考核。具体如下:
1.征集需求。业务处发布需求征集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出需求榜单(每单位限1-2项)。
(1)行业领域。围绕我市统筹推进的现代产业体系,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每年度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取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
(2)征集对象。在厦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制造业、软件信息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分别达到5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市级未来产业骨干企业;经科技局确认的重点新型研发机构。
已牵头不超过2项在研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可作为需求方,但发榜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科技计划项目重复或雷同。
当年新牵头承担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可作为需求方申报发榜,但不再给予立项支持。
(3)需求内容。应是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包括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我市乃至全国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需求方应明确成果指标、技术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含给予揭榜方金额)、测试方案、结果考核,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内容。
2.发布榜单。市科技局对需求进行筛选,公开发布榜单。
(1)需求筛选。业务处组织对申报单位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并对需求的创新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同行评议,必要时可实地考察,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
(2)发布榜单。业务处根据审核及评议结果,梳理形成适用“揭榜挂帅”方式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榜单,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向国内外公开张榜发布。根据实际需要,可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分批发布。
3.揭榜对接。符合条件的揭榜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揭榜意向书,视为揭榜。
(1)揭榜方条件。充分发挥“英雄不问出处,谁有本事谁上”的原则,对揭榜方不作地域、规模、单位属性、经营状况、设立年限等限制。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联合体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揭榜: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能对张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揭榜方为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揭榜方与需求方不得互相直接持股25%及以上,或同被第三方直接持股25%及以上。
(2)供需对接。我局将揭榜方信息提供给需求方,揭榜方与需求方对接,按张榜要求细化落实相关具体内容,签署初步合作协议,揭榜方主要负责技术攻关,需求方主要负责科技成果承接转化,并按承诺提供资金保障。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知识产权分配和归属,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4.评审立项。市科技局对成功揭榜对接的项目择优予以立项资助。
(1)项目申报。需求方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揭榜单位按照榜单要求(可根据后续协商情况进行微调)联合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请书应明确以下内容:需求方和揭榜方任务、考核指标和投入预算;项目总负责人和揭榜方负责人,按职责分工对项目和各自任务推进成效承担责任;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榜单所列核心指标应列入项目考核指标。
(2)评审立项。市科技局按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程序择优予以立项资助,与牵头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5.过程管理。“里程碑制”项目实施阶段性考核。阶段性考核目标、考核节点、项目投入、单位自筹资金要求等考核指标在项目合同中明确。其他项目以项目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相关业务处负责跟踪项目进展。
6.项目验收。揭榜任务完成后由需求方对揭榜方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市科技局对整体项目按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1)专项审计。市科技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其中给予揭榜方的费用以双方经备案的技术交易合同金额为准,直接计入项目总投入,由揭榜方包干使用;其他投入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规定列支。
(2)现场验收。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现场考核,出具验收意见并审核项目实际总投入。项目实际总投入应不低于合同约定总投入扣除未到位资助资金后的70%,且需求方支付给揭榜方的资金不低于预计资助金额的70%,否则项目验收不合格,不予拨付资助资金尾款,并收回尚未使用的资助资金。
7.项目延期及终止。项目因各种原因需延期或终止的,按照厦科规〔2022〕1号有关规定办理。
五、资金支持
(一)资助方式及金额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采用事前补助、后补助等资助方式。
1.公共需求类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可“一事一议”。
2.企业需求类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30%予以资助,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特别重大的最高1000万元。
3.“赛马制”项目可同时支持不超过3家单位,合计资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二)资金拨付。市科技局将资助资金拨付给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拨付至项目合作单位或揭榜方。市科技局可根据项目情况采取分期拨付或后补助方式。
1.“里程碑制”项目根据关键节点考核结果,按20%、30%和50%拨付资助资金。
2.“赛马制”项目首期拨付比例不超过20%。对考核后决定继续支持的,给予第二笔资助资金,首笔和第二笔资助资金合计不超过70%,项目验收后给予尾款。
3.其他项目如采取分期拨付方式,首期拨付比例不超过项目资助上限的20%,其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六、激励与约束机制
(一)风险防范。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资金,并收回尚未使用的资助资金。主动终止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全额退还资助资金之前,不得申报各类科技扶持资金、资质和称号。被动终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自项目被动终止文件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扶持资金。
(二)激励机制。对提前完成揭榜任务,揭榜工作获得需求方和验收评审专家充分肯定的揭榜方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其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参评各类市级人才计划。
(三)尽职免责。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如果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予以免责,不影响其再次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七、附则
(一)本指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本指引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