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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取消6家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因未能具实出具高企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等行为,经研究决定,

厦门永昱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MA2YQ17Y9J)、

厦门谨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MA32HKJM27)、

厦门翰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089901832F)、

厦门嘉法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065861311W)、

厦门市梓西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MA31HL7Y63)、

福建欣隆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678270127K)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