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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2-11-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配合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在我市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现就登记备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平台制个人科技特派员、下派制科技特派员
1.汇总填报个人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详见附件1);
2.汇总提供个人科技特派员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每张电子照片的容量不大于2MB,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
3.下派制科技特派员(历届)均为省级科技特派员,还需自行登录“福建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注册备案。(详见附件2)
二、平台制法人科技特派员
1.添加微信群“厦门市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群”
2.登陆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登记备案(法人科技特派员具体备案流程见附件2)。
3.各法人科技特派员登记时,“注册地址(单位所在地)”按照以下选择:①高校、科研院所法人科技特派员登记时“注册地址(单位所在地)”只要选“厦门市”即可,不要选到区。②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登记时“注册地址(单位所在地)”选到所在区。
三、工作要求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积极动员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审核。请2021-2022年度“下派制”科技特派员协助我局做好此次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分工等事宜另行通知)。各方通力协作,确保11月8日前完成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