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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申报第二批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我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布局,推进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发展,提高我市疾病精准诊疗水平。根据《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厦科规〔2020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申报领域 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发展规划》(国科发社〔2017204号)中布局的疾病领域范围内,优先支持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已覆盖的疾病领域;   

 (二)为避免重复建设,本轮暂不受理我市已布局建设的省级/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所在病种/技术领域的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厦门市三级医疗机构,申报领域是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点专科、领先学科;   

 (二)西医类别项目申报领域应进入2019年度或2020年度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中国医院科技量值”福建省学科前三名(含第三名);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项目须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或学科带头人为中华医学会或中华医师协会全国常委、专业组全国组长、副组长及省级分会的主委、副主委;   

 (三)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在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西医类别拟建中心核心团队在申报领域主持过至少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不少于2项省级科研项目、或不少于3项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近5年累计发表3分及以上SCI论文数量不低于5篇;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拟建中心负责人在申报领域主持过至少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核心团队近5年累计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数量不低于10篇,其中SCI论文不少于5篇;   

 (四)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拟建中心核心团队中高级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临床科研团队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人;   

 (五)具备在申报领域的药物临床试验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等条件,中心所属专科的病床数(牙椅数)不低于40张(医技临床科室除外),依托单位建设期内每年投入该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建设经费。   

 申报领域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另为落实我市有关政策与协议,支持我市新建重点医疗机构发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厦门弘爱医院应满足条件(三)、(四)、(五),并且自评所申报领域为全市领先。   

 三、建设目标   

 中心建设期满后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疾病诊疗和成果转化:围绕疾病防治的发展趋势,依托中心优势,提出本领域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获得12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研究成果,转化23个具有特色疗效、易于推广应用的疾病诊疗方案;   

 (二)创新药械评价及转化:开展或参与5项新药、新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或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评价工作,推进医药关键技术和产品的临床转化;   

 (三)技术创新与科研攻关:在现有基础上,加快中心优势学科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攻关,承担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   

 (四)搭建重大疾病研究协同网络:形成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多级研究网络体系,能够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区域、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三级医院不少于5家,并依托网络加强协同研究、科技创业、适宜技术推广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参与或完成12项高质量的多中心临床研究,开展专项技术指导与培训,每个中心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不少于300人次/, 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的诊疗服务能力;   

 (五)完善中心管理体系和人才团队:建设一流的专业化管理和技术团队,专业化技术服务流程,专业化资源调控网络和专业化研发服务平台,引进国际、国内高端人才,加强国际、国内合作,积极参与现有的省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网络建设,申报建设国家、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积极对接成为国家分中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市级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   

 (二)在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严格参照《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和管理;   

 (五)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六)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项目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设区市卫健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证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项目,需提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省科技厅批准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五、推荐项目数量及经费情况   

 每个医院限推荐1个。第二批择优支持不超过5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经费自筹,对通过验收的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补助,对评估优秀的给予150万元滚动支持。   

 六、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2252017:3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