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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1年度技术经纪活动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8-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政策操作规程 》(厦科合〔2021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技术转移机构2021年度开展技术经纪活动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经厦门市科技局确认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持证技术经纪人,在厦的国家、省技术转移机构及持证技术经纪人。

二、申报条件

1.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转让方(或技术受让方)必须签订技术中介合同(协议);

2.技术受让方须为厦门市的企业,且受让的科技成果须在厦门市实施转化;

3.拥有持证技术经纪人。

三、兑现依据

(厦府办规〔202020号)第十三条: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落地的,在企业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并实际履约后,按技术交易实际支付额的3%奖励技术转移机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奖励持证技术经纪人不少于50%。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受理要求

1.厦门市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奖励申请表;

2.厦门市技术合同及合同登记证明;

3.厦门市技术合同实际履约的相关证明(发票为202111-1231日开具及资金往来证明,发票开具时间需在合同有效期之内);

4.厦门市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转让方(或技术受让方)签订的技术中介合同(协议)书;

5.技术经纪人证书;

6.技术转移机构确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