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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1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和政策兑现

发布时间:2022-01-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厦科规〔2021〕3号),我局将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和政策兑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2022年之前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见附件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级考核,不参加市级年度考核。
2.考核期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考核材料:(1)根据《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指标》(附件2)逐项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2)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政策兑现
1.申报对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022年前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申报材料: (1)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4);(2)孵化器管理人员汇总表(附件5);(3)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4)在孵企业汇总表(附件6)及在孵企业入孵协议复印件、专利申请或授权证明;(5)毕业企业汇总表(附件7)及毕业企业入孵协议复印件;(6)创业导师汇总表(附件8)、开展创业辅导活动证明材料,应包含创业导师每次到场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或影像等证明材料;(7)各类孵化资金配置及使用情况证明。(8)疫情期间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等证明;(9)科技部火炬中心2021年年度统计调查表。
(三)注意事项
1.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入孵协议为统一制式的,可提供3家企业完整协议,其余提供头尾盖章页。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不算。
3.参加年度考核及政策兑现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将附件2佐证材料、附件3、附件4胶装成册(需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如若不参与政策兑现,一式一份即可。
4.参与政策兑现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将政策兑现申报材料胶装成册(需编写目录和页码),一份并加盖公章。
5.请各单位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材料寄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附件1-8/uploads/allimg/220117/1-22011G20352H9.docx

2、《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厦科规〔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