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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2021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

发布时间:2021-06-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厦科联〔2019〕9号),留学人员创办并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可获得专项资金资助。为落实该办法,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现启动2021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达到以下条件:
1、留学人员应满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2、申请单位须为在厦门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是留学人员,其在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30%,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
4、企业研究、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5、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高技能人才、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含);
6、留学人员须取得经认定的留学人员身份,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不在企业缴纳社保);
7、申请企业已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60个月以内,已投入的运营费用(不含租金、装修、人员工资)不低于20万元。企业正式员工5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8、申请人和申报单位成立以来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资助方式:
(一)资助等级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以下专项资金资助之一:
1、一等资助:一次性资助50万元。
2、二等资助: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二)不同等级资助要求:
1、一等资助:满足“申报条件”,同时需达到以下要求: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留学人员持有企业股份不低于5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二等资助:满足“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1、《留学人员企业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网上填报);
2、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或来厦工作证;
3、留学人员个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含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主要工作及创业经历、获得荣誉及所承担项目情况;
4、企业相关情况(详见附件2);
5、最近一个月员工社保缴交清单,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还需提供留学人员在高校科研院所的最近一期社保缴交清单;
6、员工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书、职称证书、高技能人才证书等;
7、企业创办以来已购置设备、仪器等清单(详见附件3)及发票;
8、公司上年度(不足一年的自企业创办以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9、申报人每年在厦工作时间证明材料;
10、留学人员股份占比材料,如公司章程(需提供经市场监督局盖章公司章程)或最新商事主体网站公司信息截图(完整截图)等;
11、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相关材料;如验资报告、企业上年度的审计报告(申请一等资助需提供);
12、专利、著作权等证书或者知识产权承诺书(申请一等资助需提供)。
三、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及其创办企业只能获得一次专项资金资助。对于以前年度获得过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资金的企业申报此次资助,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时间: 2021年7月 7日前
2、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7月28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