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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0年第二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发布时间:2020-11-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科联〔2017〕59号),市科技局现启动2020年第二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定义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四)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三)孵化场地平面图(扫描件);
(四)在孵企业汇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及电话、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营业收入、就业人员数、入孵时间、孵化面积。(附件2);
(五)开展孵化服务的佐证材料(包括与第三方签订服务协议、开展服务活动总结和台账等材料)。
四、认定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市科技局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后进行公示;
3、市科技局公布认定名单。
五、受理时间:截止2020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