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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

发布时间:2020-09-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厦委办〔2013〕10号)及《厦门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现开展2020年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经批准建设的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并实际进驻工作的“海纳百川”人才奖励补助,由平台依托单位持平台批准建设或认定文件、人才相关证书或文件、人才引进工作经费证明、劳动合同等资料,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技术研发平台主要提供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工艺、材料等的研发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服务,包括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
(三)“海纳百川”人才主要指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市“双百计划”人才。
(四)人才引进的时间应为2019年10月-2020年9月引进申请单位(人才申请认定的时间,应在引进到申请单位之前)。
二、申报材料
(一)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
(三)技术研发平台批准建设或认定文件。
(四)人才相关证书或文件。
(五)人才工作简历(时间段、工作单位、职务/ 职称、研究方向、主要成果附论文、专利等)。
(六)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的意向书或合同书,引进后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收入证明(盖章)。
(七)人才引进工作经费材料。平台成功引进人才时所支付的费用(含住房补贴、租金、安家费等),或者付给人才原所在单位的补偿金等(这些费用要在合同或协议中体现条款),不含科研项目启动费用、人才工资等引进后的常规费用。应上传申请单位付款凭证或人才个人的收款凭证。
(八)其他证明材料。附该人才是该技术研发平台成员的证明材料(可由申请单位出具盖章)。上述材料请扫描后网络上传。
三、资助金额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该平台人才引进工作经费,每成功引进一名国家级人才计划人才,奖励该平台10万元;每成功引进一名省“百人计划”人才,奖励该平台5万元;每成功引进一名市级“双百计划”人才,奖励该平台4万元。同时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2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