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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热爱“三农”事业,长期立足农业农村创业、心系农民、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创业成效显著。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所属企业应为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或为通过验收的家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或为在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运营主体或在孵企业,且非央企和国企。
4.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且未被列入国家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6.申报人所属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2014年8月31日(含)前创办的企业,近两年(2017、2018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二、有关事项
1.已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
3.推荐单位应依据本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的原则进行推荐。我市可推荐3人,若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以不推荐。
4.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推荐单位要指导申报人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及提交附件材料(,不得空项、漏项。
5.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信息真实性和相关条件的符合性严格把关,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9月4日前邮寄或送达至市科技局社会科技处,整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