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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青年创新基金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0-06-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是在厦依法注册,具有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项目负责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条件,已获得博士学位,近5年未主持过市科技计划项目,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
3.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有效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
(二)申报材料
1.厦门市青年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在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三)资助方式、金额及项目数量
本次申报不限研究领域,单项无偿资助金额15万元,项目立项原则上控制在100项。
二、申报受理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16日17:3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23日17:30前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好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项目实施开始时间2020年7月1日(申报截止日次月同日),项目实施不超过3年,不可以联合申报。
3.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等成果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考核以新发现、新原理、新规律等标志性成果为主,须有代表作或专著。
4.为落实国家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本次申报项目经费试点使用“包干制”。 本次申报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项目验收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5.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申报:
(1)逾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2)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主持过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含东西部扶贫项目)。
四、纪律与惩戒
1.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单位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一经发现市科技局立即追回资助资金,并将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所在的院(系、部、科)及项目负责人列入“市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记录”并在“信用厦门”公开和联合惩戒,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