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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帮助企业做好政策申报工作,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申报指南!详情内容一起来了解!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办事指南



一、扶持困难行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行业的企业,按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扶持。

1、申报流程

市级集中企业由市财政局负责办理。其他企业由注册地所在区(管委会)负责办理。申报流程如下:

①相关行业企业于申报缴纳2020年2-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后提出申请。

②受理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

③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受理部门拨付扶持资金。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原件),需包含:申请扶持事项、2020年2月至3月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情况,以及接收扶持资金的账户信息。

②申请企业所属期2020年2月-2020年3月完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的纳税申报表及纳税证明材料。

③为便于企业申报,受理部门可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网络或邮寄等方式收取申请材料。




二、减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减半征收2020年企业应缴纳的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申报流程

①缴费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平台直接申报,或到办税大厅柜台办理缴费申报。

②缴费人在办理缴费申报时,可直接享受优惠政策,不需另外申请。


2、申报材料

①通过电子税务局平台申报的,不需提交申报材料。

②在办税大厅柜面申报的,需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③企业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三、阶段性免收企业污水处理费。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免收2020年2月至3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1、申报流程:免申报

2、申报材料:免申报材料




四、给予市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支持。对市级医用物品、生活物资等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在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政策实施期内发生的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生产活动。

1、申报流程

①申报受理。2020年5月31日前,各市重点保障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贴息资金。

②项目审核。2020年6月15日前,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申报条件、贴息金额等进行审核。

③拨付资金。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企业,并将兑现拨付情况汇总报备市财政局。


2、申报材料

①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②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新生效的贷款合同;

③疫情防控贷款发放凭证。




五、给予困难行业小微企业贴息支持。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行业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1、申报流程

①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管委会)申请。

②各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兑付贴息资金。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认定。


2、申报材料

①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材料。

②企业属于本条款困难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70%以上的相关材料。




六、降低工商业用水用气价格。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0年2月至3月的用水,在其它行业用水价格基础上给予0.8元/吨的优惠(优惠后按1.8元/吨收取),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0年2月13日至4月12日的用气,给予0.2元/立方米的优惠,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其中,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至3月12日期间的用气,按照全省政策给予0.3元/立方米的优惠。

1、申报流程

(1)关于降低用水价格:免申报

(2)关于降低用气价格:免申报,由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根据用户类别进行办理:

①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3月12日期间,按抄见气量给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优惠,单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2020年3月13日-4月12日期间,按抄见气量给予降低0.2元/立方米的优惠;

②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以下的工业企业和一般商业企业非IC卡表用户,在2020年2月13日—4月12日期间的抄见气量给予降低0.2元/立方米的优惠;

③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以下的工业企业和一般商业企业IC卡表用户,在2020年2月13日—4月12日期间按该期间累计充值气量给予降低0.2元/立方米的优惠,用户在此期间累计最高优惠气量以不超过该充值表具在2019年12月13日—2020年2月12日期间的实际累计充值气量为限,如用户在2019年12月13日—2020年2月12日期间未充值,则以该充值表具在燃气客服系统中记录的最近一笔充值量作为最高优惠气量。


2、申报材料:免申报材料




七、运用纾困发展基金帮扶重点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纾困发展基金投资范围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扩大到非上市重点企业,通过股权、债券投资等方式支持重点企业化解经营危机,为尽责自救后仍无法解决危机的企业提供帮助。

1、申报流程

①申请企业向纾困发展基金管理人(金圆集团)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②纾困发展基金管理人收到企业申请后,协同财务顾问开展项目调研评估,评估符合申请条件且可提供完整增信措施的,形成纾困解决方案。

③纾困发展基金管理人将纾困方案提交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审议。

④纾困发展基金与经理事会审议批复的企业签署协议,并办理完成必要的各项手续后,拨付纾困资金。


2、申报材料

①公司基本资料说明:实际经营情况说明;未来经营规划;对厦门市的就业及税收贡献等情况;申请人近期财务报表及2018年、2019年审计报告;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说明;或有负债及涉诉情况说明。

②纾困申请报告: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当前面临的流动性危机;已采取的自救措施;资金需求(规模、期限、可接受的资金成本);交易方案;还款来源说明。

③提供增信措施:足额抵质押物说明;实际控制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其他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等。

④承诺函:申请企业应承诺提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由于虚假陈述或有意隐瞒事实造成的法律后果。




八、扩大应急还贷资金服务范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应急还贷服务合作机构从商业银行扩大至经认可的厦门域内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区(管委会)财政与银行等贷款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其中:贷款机构出资比例不低于20%,其余部分由市和各区、管委会按比例出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1、申报流程

(一)关于应急还贷资金服务

①申请人与原金融机构沟通续贷意向并提交应急还贷业务申请。

②原金融机构同意续贷后向管理人市融资担保公司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③管理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④管理人与申请人签订合同。

⑤原金融机构向管理人出具《转款通知函》。

⑥管理人向申请人发放应急还贷资金。

(二)关于增信基金

①增信基金扶持对象包括:注册地位于厦门市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农户、个体工商户,厦门市产业投资基金参股基金投资的厦门企业,包括厦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千亿产业链涉及的相关企业,以及“三高”企业等;重点支持疫情防控、保障相关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认定。

②属于扶持对象的申请人可向增信子基金合作贷款机构提出融资增信需求。

③经管理机构、贷款机构审查通过的,纳入增信基金风险补偿范围。


2、申报材料

(一)关于应急还贷资金服务

①《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申请表》

(提示:原金融机构需在《申请表》中“金融机构承诺处”填写意见并盖章;申请人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具对还贷资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意见。)

②企业营业执照、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资料。

③拟还款业务的融资合同、放款凭证复印件等。

④证明原融资资金未用于厦门市域外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关于增信基金

根据各合作贷款机构的贷款要求向贷款机构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