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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促进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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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促进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规范政策兑现流程,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二条 本申报指南所支持的单位应同时符合基础条件和政策条件。基础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涉黑涉恶行为,未列入厦门市财政资金限制扶持对象,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政策条件根据以下具体政策执行。
第三条 本申报指南所支持的游戏企业是指从事游戏研发、出版、发行、推广、运营等以及相关服务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企业。
第二章 政策条件及奖补标准
第四条 模型应用补助
(一)兑现条件和奖补标准
1.对游戏企业购买通过网信部门备案的模型产品及服务开展游戏研发或运营(含代码制作、内容生成、发行推广等)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最高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上述提供模型产品的服务商实施入库管理,指基于已通过网信部门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或算法,对外提供服务和产品的企业,且所提供的模型服务和产品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表1);
2.模型应用补助申报表(附表2);
3.购买模型产品及服务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视情况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4.使用模型服务和产品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API调用记录等。
第五条 游戏出版奖励
(一)兑现条件和奖补标准
对年度出版游戏达到5款以上(含)的出版机构,按照每款产品出版服务费用最高50%给予奖励,每款产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表1);
2.出版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3.所出版游戏取得版号的佐证材料;
4.对应出版服务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费用证明材料。
第六条 游戏发行补助
(一)兑现条件和奖补标准
对游戏发行企业按照年度发行投入最高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发行投入指游戏发行企业为自研或代理的游戏产品进行市场推广的费用。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表1);
2.所发行游戏产品为自研或代理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代理游戏产品的合同等;
3.游戏产品的市场推广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费用证明材料。
第七条 游戏跨界融合补助
(一)兑现条件和奖补标准
游戏企业与厦门文旅商体、制造等特色元素融合,推动游戏IP与影视、艺术馆、旅游景区、书店、剧场、餐饮、消费品等深度融合。对IP授权、品牌联动等游戏IP开发项目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按照项目实际执行金额最高20%给予游戏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多个IP开发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表1);
2.游戏IP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游戏IP开发项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费用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应体现IP开发的具体内容;
4.游戏IP开发项目相关宣传材料或视频。
第八条 游戏公共平台运营补助
(一)兑现条件和奖补标准
1.对为游戏企业提供研发支撑、运营推广、游戏出海公共服务的专业平台,按照平台年度运营费用最高3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
2.平台年度服务游戏企业数不低于50家。
3.“研发支撑、运营推广、游戏出海公共服务”指为第三方游戏产品提供的内容制作或开发支撑、境内外市场推广发行、法律咨询服务。运营费用指与上述服务相关的服务器与基础设施费用(云服务、带宽、算力服务),技术开发与维护费用(运维人力成本、软件更新与优化费用),内容与版权费用,市场推广与营销费用(广告投放、活动营销)。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表1);
2.游戏公共平台运营补助申报表(附表2);
3.运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第九条 游戏赛事补助
(一)兑现条件和奖补标准
1.鼓励举办制作人大赛、开发者大赛等有影响力的专业游戏电竞赛事活动,对国际性赛事按照实际支出费用最高4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全国性赛事按照最高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实际支出费用”包括赛事宣传和服务费、奖金、场地费用、专家费用。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表1);
2.游戏赛事补助申请表(附表4);
2.实际支出费用明细及审计报告。
第三章 兑现流程
第十条 政策申报和兑现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申报。市工信局每年根据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兑现内容、申报时间、受理渠道等。
(二)企业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组织审核。市工信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按程序研究后确定奖补名单和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下达奖补资金。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只能选择一个政策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第三方机构在项目申请工作中应如实编制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出具虚假报告等。如有此类情况,市工信局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申报指南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